本帖最后由 同和服务 于 2024-4-30 09:13 编辑  
 
1.常州的在职女职工分娩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不足10个月,还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答:在职女职工分娩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生育基金支付。   2. 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发放标准怎么算?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乘以相对应的产假或休假天数。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