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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移居境外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死亡的; (六)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七)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久?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每次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剩余月数转入下一计算周期,与下一计算周期合并计算。   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影响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可以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在待遇发放期间不能中途变更发放地。外省户口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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