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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申报: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 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明细行次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对应金额。    
 案例解析: 2024年上半年,甲企业(非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发生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50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400万,直接投入费用10万元,折旧费用60万元,无形资产摊销费用20万元,其它相关费用10万元。   2024年二季度预缴申报时,该企业可通过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00万元。 企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1行选择优惠事项名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100%加计扣除)”,并填写加计扣除金额500万元。系统将根据第7.1行相关数据,自行合计“加计扣除”本年累计金额500万元。    
 温馨提示 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并与规定的其他资料-并 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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