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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对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纳税人请记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那怎么怎么操作呢?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或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询“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功能模块。
点击进入后,将展示当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
点击【评价年度】,切换年度,选择需要复评的年度,点击【申请调整】,进入复评页面。
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填写原因说明,并上传相关附送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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