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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被老板临时叫去干老板个人的事,能认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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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5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
林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6月25日,林某受单位某领导指派,到某村庄帮助该领导亲戚建房,中午11时左右,林某在建房时因事故遭电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林某所在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林某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
分析
用人单位认为,林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帮助领导亲戚建房,虽然林某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其本职工作关联性较小,工作地点也不在单位的日常经营场所内,但林某仍然是在履行单位分配的工作职责,是职务行为,受到的伤害系工作原因导致。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林某所在单位为一家大型生产企业,林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从事维修工作,内部分工明确。虽然林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林某从事的建房工作与本单位从事的工作毫无关系。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虽然林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帮助领导亲戚建房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林某帮忙建房毕竟与单位的本职工作毫无关系,受到伤害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正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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