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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析] 商品滞销,无偿赠送给第三方,增值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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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0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及的这种情况是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的。
相关规定如下,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包括: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滞销商品无偿赠送给第三方,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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