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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职工小王来电咨询,其因病休息在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自己的病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但是,小王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两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那么,他的病假工资应该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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